医院公告
医院南大门改造项目挂网比选公告
总务科 | 2018-01-10
医院将对南大门改造项目以公开挂网的形式引进一家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医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大门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成都市庆云南街10号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良好的信誉,无被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禁入相关行业。
3、具有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报名要求:
1、在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提供公司注册地辖区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报名要求查验原件,并各收一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成都市庆云南街10号,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审计科。
联系电话:王先生65108831 65108771
六、现场踏勘、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附:《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大门改造项目比选任务书》
比选申请人须知
1 | 比选项目内容: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大门改造项目 |
2 | 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省外企业适用)。 |
3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 |
4 | 计划工期:2018年2月14日前完工。 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5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
6 | 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比选地点:原图书室(总务科旁);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65108524。 |
7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比选申请文件密封,由各投标单位比选当天带入比选地点。 |
10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内,超过24小时不回复视为确认。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内,超过24小时不回复视为确认。 |
11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1份。 |
12 | 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 |
13 | 装订要求: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14 |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元。 |
一、费用
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项目内容
1、中选方按甲方的初设平面图和要求对南大门进行改造。
2、甲方的初设平面图有未完善的地方,中选方自行进行优化,有变动的地方要有纸质版的文字及图片的说明资料,并将资料报甲方备案。
3、施工完成后,乙方提交竣工资料报甲方审计。本工程依据中选总金额的固定综合单价,对工程量据实审计决算。
4、医院提出的工作要求,中选方必须遵循诚信、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院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5、在合同期间内,服务单位有专人现场监督,与医院进行业务联系。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1、比选申请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
2、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比选申请人确认成交后,未经院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分包工程。否则,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单位100%承担。
4、成交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5、院方将不对比选资料及成交结果向任何比选申请人做单独解释。
四、比选申请文件制作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1份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
1、技术部分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2)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劳动力组织,总工期;
(3)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2、商务部分主要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资信证明等;
(2)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简介。
其他部分: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五、比选报价
1、比选报价依据:
(1)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本比选文件等比选资料。
(2)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比选申请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方案,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报价。
2、比选报价说明
(1)报价表中应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发生的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专项费用及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发布的影响本工程费用的有关文件,并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及风险,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其他责任、义务;包含所有施工任务的总报价(含施工、税费、人工等)。
(2)新增项目以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综合单价。新增材料以甲乙双方认质认价为准。
(3)所有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
若不按照以上方式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六、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比选申请文件无效
1、比选申请文件未密封、密封处未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
3、比选申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其它实质性违反比选文件和政策法规要求的。
七、比选报价修正
比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评标定标说明
本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比选文件等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选择以 综合评分 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九、定标办法
2、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3、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比选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件和其他比选申请文件资料。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参选单位名称:
序号 | 项目 名 称 | 金额(元) | 工期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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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并以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根据。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日期: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单价 | 金额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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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比选申请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比选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比选申请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日期:
详细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比选报价 | 30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比选申请价格最低的比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分为30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申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比选报价)×30。 |
2 | 工期 | 30 | 根据对比选申请人的项目制定的工期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评审。 |
3 | 材质要求 | 30 |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清单一览表,明确各项主材材质、规格、型号等综合评审。 |
4 | 质保期 | 10 | 按照比选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明确质保期限综合评审。 |
5 | 总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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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要求
1、项目名称: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大门改造项目
2、地址:成都市庆云南街10号
3、项目概况: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大门改造。
4、任务清单及图纸:附件(清单内容为基本工程量清单,如有未包含项目,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图纸为工程基本平面图,深化及细部做法由投标单位自行完成。)
5、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任务清单》技术指标及配置要求,由总务科、审计科、财务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6、质保:按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并出具相应承诺书。
7、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决算后,乙方将结算书报给甲方,乙方按甲方审计金额提供工程全额合法票据。以审计金额为准,在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审计后金额的95%。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经质保验收无质量问题及违约情况,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5%尾款,质保金不计息。